物业管理的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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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3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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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是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服务共用部位是指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楼道内墙面、楼宇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服务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的除外;开发单位与市政能源单位对“服务范围”有协议的,从其约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办公活动场所不在“服务范围”内)、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地上(下)停车场(位)、水系、护栏及围墙等。甲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拥有专有使用权的共用设施及场地的维护管理责任,自交房之日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环境卫生服务1、定期集中收集垃圾,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2、定期进行消杀。3、化粪池清掏。 (四)绿化服务1、对服务区域内的绿化植物进行养护、修整、病虫害防治。2、对特殊植物进行冬季防寒处理。 (五)公共秩序服务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但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2、小区主要出入口24小时专人值守。3、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灾害除外),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5、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的内容简介
【概要描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是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服务共用部位是指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楼道内墙面、楼宇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服务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的除外;开发单位与市政能源单位对“服务范围”有协议的,从其约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办公活动场所不在“服务范围”内)、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地上(下)停车场(位)、水系、护栏及围墙等。甲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拥有专有使用权的共用设施及场地的维护管理责任,自交房之日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环境卫生服务1、定期集中收集垃圾,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2、定期进行消杀。3、化粪池清掏。 (四)绿化服务1、对服务区域内的绿化植物进行养护、修整、病虫害防治。2、对特殊植物进行冬季防寒处理。 (五)公共秩序服务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但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2、小区主要出入口24小时专人值守。3、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灾害除外),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5、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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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体现的是“公共服务”,是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服务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楼道内墙面、楼宇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的除外;开发单位与市政能源单位对“服务范围”有协议的,从其约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办公活动场所不在“服务范围”内)、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地上(下)停车场(位)、水系、护栏及围墙等。甲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拥有专有使用权的共用设施及场地的维护管理责任,自交房之日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环境卫生服务
1、定期集中收集垃圾,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2、定期进行消杀。
3、化粪池清掏。
(四)绿化服务
1、对服务区域内的绿化植物进行养护、修整、病虫害防治。
2、对特殊植物进行冬季防寒处理。
(五)公共秩序服务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但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2、小区主要出入口24小时专人值守。
3、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灾害除外),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5、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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